第一条 为提高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能,保护人身健康、设备安全和环境,保护用户和消费者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Kic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第二条 国家对有强制性电磁兼容国家标准或强制性电磁兼容行业标准以及标准中有电磁兼容强制性条款的产品实行安全认证制度。 实施电磁兼容安全认证的产品在进人流通领域时实施强制性监督管理。 实施电磁兼容安全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日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bQK安规与电磁兼容网Kic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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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对有推荐性电磁兼容国家标准或推荐性电磁兼容行业标准的产品实行合格认证制度。企业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向相关认证机构申请认证。bQK安规与电磁兼容网Kic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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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 bQK安规与电磁兼容网Kic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销售、使用列入电磁兼容安全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的企业应申请电磁兼容认证。 产品电磁兼容认证工作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和授权的认证机构具体实施。 bQK安规与电磁兼容网Kic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第五条 电磁兼容认证的基本模式为型式试验加工厂质量体系检查及认证后监督。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包括对工厂质量体系的检查和对带有认证标志产品的抽样检验。 bQK安规与电磁兼容网Kic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第六条 电磁兼容认证的依据是有关电磁兼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GB/T19002标准及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或确认的针对产品电磁兼容性的补充技术要求和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 bQK安规与电磁兼容网